全国民营经济动态

中国民营经济发展七大时代

编辑:系统管理员时间:2003-07-03访问次数:489

  国家工商总局最新统计数字表明:截止2002年上半年,全国私营企业数达到221.52万户,私营企业中的从业人员达到2930.6万人。而个体私营经济已经占到了国民生产总值的20.46%,占全国税收总额的9.3%。

  而1988年全国私营企业数仅为8万。数字对比是中国民营企业向前发展的直接证据。与时俱进在民营企业总量增长的时候,这个群体所代表的经济形态也逐步得到承认。从民营企业的生存环境角度,我们看到的是中国民营经济力量所经历的7大时代:

  (一)濒亡时代

  从1949年新中国成立到1956年,通过"三大改造",对资本主义工商业进行了改造,有一个数据是:1957年全国只有在一些偏远地区还存活着约9万多个体户。

  (二)萌芽时代

  从1979年到1982年,随着农村联产承包责任制的推行,个体经济开始出现。个体经济的从业者已经被称作"个体劳动者"。其表现在:在农村,随着农村搞联产承包,一些农业大户开始自己跑运输;在城市,大批返城知青急需解决就业问题,个体性经济经营者开始出现。1982年12月,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把发展和保护个体经济写入《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在法律规定范围内的城乡劳动者个体经济,是社会主义公有制经济的补充。国家保护个体经济的合法权利和利益。"

  (三)观望时代

  从1982年到1988年,私营经济开始出现。当时国家对超过8个员工的私营企业,持"看一看"的谨慎态度,实行"三不"原则,即:不提倡、不宣传、不抵制。

  (四)承认时代

  从1988年第二次修宪起始,党中央明确了个体经济和私营经济是"社会主义公有制经济的必要补充"。全国的私营企业数已达8万。1992年到1997年,党中央确立把非公有制经济视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

  (五)确认时代

  1997年9月召开的中共十五大,把"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确定为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经济制度。

  (六)鼓励时代

  2001年7月1日,江泽民在中国共产党成立80周年纪念大会上的讲话中,把私营企业主定位为"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提出包括私企业主在内的六类人都是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在政治上应该一视同仁,平等对待。

  (七)求同时代

  2002年11月,在中国共产党第十六次代表大会上,中国共产党向民营企业家敞开大门,江泽民的批示是把"其他各个社会阶层的先进分子吸收到党内"。

  同时,"在社会变革中出现的民营科技企业的创业人员和技术人员、受聘于外资企业的管理技术人员、个体户、私营企业主、中介组织的从业人员、自由职业人员等社会阶层,都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

  毫无疑问的是,每一个发展阶段都比以往向前进了一步,中国民营经济的发展环境越来越宽松。不过,谁也不愿意承认这是一个完美的终点,不难看到,在整个民营企业家群体中,并非所有的民营企业者已经享受了充足权益,下面的几大问题依然是他们所为难的:

  (一)民企面临法律不公

  历经1982,1988,1999三次修改宪法,民营经济逐渐有了合法地位,但在具体成文法上依然软弱。在法律上国企和民企依然有待遇不同。如,国营企业打输官司,可不执行,而民营企业则不可以;又如,个人私吞企业资金,在国企按贪污罪可以处死刑,而在私企只能判挪用公款罪,只能处徒刑,因为国家的财产神圣不可侵犯,而对私人财产的保护就有所不同。

  (二)民企信贷融资之困

  中国内地上市公司只有少数私企,私企融资难度太大,所以私企很难从股票市场上得到融资。四大商业银行主要为国企服务,近来因为国企亏损而造成巨额坏账,谨慎之心又造成私企贷款更为困难。著名经济学家林毅夫指出:"劳动密集型的民营中小企业是未来一段相当长的时间里,我国产业结构中最具活力的企业形态,然而,目前国内这种以四大国有商业银行为主,股票市场为辅的金融体系--中小民营企业难以受益。"

  (三)民企员工权益威胁

  内地部分民企家族制严重,家族治理的缺陷在于限制企业进一步发展,而关键一个问题是,民企员工的权益受侵害严重。私企中工人的利益往往被业主所忽视。工人,特别是农民工常常超时工作,工资不能按时发放,住宿、医疗、工作条件都很差,没有保险,没有养老金,引起大量劳资纠纷,劳资双方缺乏有效沟通的渠道。

  因此,在中国共产党十六大以后,在宽阔的民营经济发展之路上,中国的民营企业家依然有新的追求。(本文部分观点引自著名经济学家茅于轼先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