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企的发展空间更大了
编辑:系统管理员时间:2004-05-10访问次数:333
《杭州政报》刊登了《进一步促进民营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意见》规定,除国家特殊规定的以外,所有投资领域,民间资本均可进入;凡是鼓励和允许外商进入的领域,均鼓励和允许民间资本进入;在实行优惠政策的投资领域,其优惠政策对民营企业同样适用。
鼓励民间资本采取独资、合资和合作的方式,参与城市公用事业的建设和运营。对于公共交通、轨道交通、供水、供气、供热等公用事业中的新建项目,凡正常运营可以获得合理利润的,将按照一定程序和规定进行项目法人招标;正常运营收入不足以收回投资成本的,将建立合理的补偿机制;对于现有的经营性城市公用设施,将向民间规范、有序地出让股权。
鼓励民营经济创办教育和医疗、保健和福利事业,《意见》规定,在学历资质管理和贷款政策方面,民办教育和公办教育享有同等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