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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0米路权之争拖垮惠州一民企

编辑:系统管理员时间:2007-03-23访问次数:225

  “马上就要销售建好的房子了,进出小区的惟一道路却被突然封锁了———古时候,那些绿林好汉还会喊一声‘此路是我开’呢。”皱着眉头的陈发平静地叙说着,“可是,冠和公司说封路就把路封了。再说,那路也不是冠和公司修的啊。”

  陈发是广东省惠阳敦惠综合贸易发展有限公司(下称“敦惠公司”)的法人。在最初接受《民营经济报》采访时,谈起两年前的那段500米长的路,他的平静马上变成了激动地说,每次去看亲手建起的那24栋别墅和3栋小高层,他的心都会疼半天:价值上亿元的房子咋说被人拿走就拿走了呢?

  金山湖引来两开发商

  那24栋别墅和3栋小高层在惠州市惠城区河南岸金山湖。1990年代初期,惠州市政府在此设立金山湖综合开发区以招商引资。

  2002年10月12日,惠州市金山实业总公司以其子公司惠州市金山物业有限公司(下称:金山物业)的名义与敦惠公司签订了一份有关房地产的合作开发合同,约定由金山物业提供金山湖的土地,敦惠公司提供资金,前者按后者的建筑面积收取500元/平方米的“合作款”。

  敦惠公司是2003年3月由金山实业总公司招商引进开发金山湖房地产的。

  2002年6月,金山实业总公司引入香港冠和公司参与金山湖的房地产开发,并共同成立了惠州市冠和金山房地产实业有限公司(下称:冠和公司)。

  金山湖房地产项目统称为金山花园高级居住区,金山系公司负责土地转让和基础设施的建设。招来的客商则提供资金并负责开发,敦惠公司负责开发的项目叫“黄金岛”,冠和公司的称为“金山龙庭”。

  惟一通道遭封锁

  在金山花园的中部,也就是在1993年完成建设的别墅旁边,有一条南北方向的路(下称“南北通道”),它是进出黄金岛和金山龙庭的唯一通道。

  到2004年5月,敦惠公司与金山物业合作开发的25栋别墅以及敦惠公司独资开发的3栋小高层都基本完成投资建设。

  拿到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后,陈发紧锣密鼓地准备销售B、C两区域的别墅和小高层。记者让刚刚迈入房地产行业的陈发总觉得甘甜苦辣,他说,“一言难尽”。

  2004年12月24日,“一言难尽”的陈发感觉到难受了。冠和公司在南北通道上设置关卡,安上了铁门,封锁了南北通道。冠和公司的理由是,南北通道系冠和公司所建,其土地使用权属于冠和公司所有,封锁南北通道是为了便于金山龙庭项目的施工管理。“金山总公司1993年就建起了金山别墅,住在里面的人走的就是这条路;冠和公司的人刚进来时,与我一样都在金山总公司1993年建起的金山别墅里办公,走的也是这条路;金山物业保证的‘三通一平’也包括这条路。”而且陈发质疑南北通道的土地使用权属于冠和公司,“走了10来年的这条路,用市财政建起的这条路,土地使用权属于刚刚来惠州才两年多点的冠和公司吗,你说?”

  为南北通道的通行问题,敦惠公司与冠和公司的员工在2004年12月25日、27日、2005年1月1日发生了三次大规模暴力冲突,双方均有人员受伤、流血。

  引发流血争斗的这条路共长度700米,由南向北已修建的部分长500米,其中,路面宽24米的部分长度为200米,路面宽8米的部分长度为300米。

  流血事件发生后

  流血事件发生后,敦惠公司与冠和公司均向惠州市政府投诉,请求解决。2005年1月10日上午,惠州市委市政府召开了有该市政法委、政府督查办、规划建设局、公安局等多个党政部门领导以及金山总公司、敦惠公司与冠和公司负责人参加的金山花园高级居住区道路纠纷协调会。

  陈发称,与会领导指出的一个事实让他感动不已,“那位领导说,道路没有私有化,不管路是谁建的,必须要让人走。至于开发商们该为这条路分摊多少钱,咋算账,那是另外一个问题。”

  此次协调会明确了部门分工:打伤人事件由市公安局处理,小区道路纠纷问题由市规划建设局负责处理。

  为了解决金山花园高级居住区的道路纠纷,惠州市政府督查办、规划建设局、国土资源局、国资委等有关部门还组成了调查组,调查组“先后到市审计局、市工程造价站、市(国有)金山公司等单位进行了调查核实,查阅了金山花园高级居住区规划有关资料,核实市政道路建设工程”。

  该调查组于2005年3月15日提交的《关于金山湖小区道路纠纷的调查报告》显示,24米宽的路面曾属于惠州市政主干道路规划的一部分,后经“规划部门重新调整《惠州金山花园绿茵湖高级居住区总体规划设计》,对该居住区原24米宽的市政道路改为8米宽的小区道路。”

  该调查报告称,“经核实……金山花园高级居住区南出入口至北出入口及道路桥梁都是市政工程项目,市财政投资,由市金山公司负责建设。”

  该调查报告称,“2004年上半年冠和公司擅自在金山龙庭南入口至金山别墅区南门口原市政主干道24米的路面铺设红砖、填土绿化,隔离南北道路通行。”

  该调查报告建议,“冠和公司应在(2005年)3月31日前……拆除铁门、清理金山龙庭南入口至金山别墅区南门口小区道路隔离带。由市规划建设局负责督促落实。”

  该调查报告还建议,“金山龙庭北侧8米宽小区道路建设事宜,由市规划建设局召集金山、冠和、敦惠公司协调。”

  上述调查报告曾转给广东省常务副省长钟阳胜。钟阳胜于2005年6月22日在调查报告的文件呈批表上批示:“经济发展,关键在善待投资者,关键在有一个好环境,关键在有了问题切实解决。”

  但敦惠公司与冠和公司之间的道路使用权之争仍旧是现在进行时。陈发说,两年多了,他常常纳闷一个问题,被惠州市列为督查的这件事为什么就没有一个督查结果呢?

  黄金岛项目被接管

  南北通道被长期封锁,苦了陈发与敦惠公司无法售房,也就无法回笼资金,建筑承包商们开始追着他讨要工程款。

  2005年6月8日,惠州市中级法院根据两家建筑承包的申请,作出两份《民事裁定书》,裁定查封了C区域的24栋别墅、B区域的114套小高层和敦惠公司的1000万元存款。

  道路封锁另加诉讼保全,敦惠公司所经营的B、C区域的黄金岛项目终于彻底瘫痪了。

  2005年6月23日,金山物业以敦惠公司违反合作合同约定的建设进度为名向惠州市中级法院提起诉讼,请求解除合同。2005年11月11日,惠州市中级法院判令解除敦惠公司与金山物业的合作经营合同。

  走投无路的陈发开始寻求善后之道,以求能尽快还上工程款。2005年9月24日,敦惠公司向它的建筑承包商惠州大发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大发公司出具委托书,委托大发公司以敦惠公司的名义销售房地产,并将所得款项清偿与黄金岛房地产项目有关的债务,然后将剩余款项返还给敦惠公司。

  大发公司接管黄金岛项目后,即与冠和公司结盟,由两家公司共同销售黄金岛房地产。至此,这条路的使用权之争历时近一年后似乎不再存在。

  据悉,敦惠公司建设的24栋别墅和3栋小高层已基本销售完毕。然而,事件并因此而结束……

  专家说法

  本报记者就敦惠公司与冠和公司争议较大的问题采访了中国政法大学法学专家、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博士后梁文永先生。

  民营经济报:从金山湖的规划图来看,冠和公司开发的金山龙庭(A区域)坐落于南北通道的东侧,黄金岛(包括金山公司于1993年开发的E区域、敦惠公司独资开发的B区域、敦惠公司与金山公司合资开发的C区域)则坐落于南北通道的西侧。请问:该南北通道归谁所有?如果属于冠和公司所有,该公司可以封闭该道路吗?

  梁文永:从相邻关系来看,这是一条由于历史原因形成的公共道路。无论其土地使用权属于谁,也不管由谁投资建设,该道路的法律性质均属于城市道路,在未经批准的条件下,任何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加以封闭堵塞。

  民营经济报:敦惠公司称,2004年12月14日,冠和公司突然封锁南北通道,隔断了黄金岛与外界的联系,导致敦惠公司无法对外销售商品房。按照中国现有立法,敦惠公司可以采取哪些法律措施进行救济处理?

  梁文永:敦惠公司可以分别采取民事、行政、刑事三种法律手段进行救济处理。

  所谓民事手段是指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请求人民法院判令排除妨害,赔偿损失。

  行政手段是指请求政府规划行政管理部门依法查处纠正违反规划管理封锁公共通道的行为。如果规划行政管理拒绝履行法定职责,或者履行法定职责不符合法律规定,则敦惠公司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这个手段实际上是敦惠公司目前正在操作的法律手段———敦惠公司状告惠州市规划建设局行政不作为并申请国家赔偿2600万元。

  所谓刑事手段是指事情可能涉及渎职犯罪。2004年12月14日发生冠和公司封锁道路的行为,2005年1月即明确由惠州市规划局负责协调、处理。但直到两年多后的今天,惠州市规划局履行法定职责了吗?惠州市规划局的个别直接责任人员有没有涉嫌滥用职权或者玩忽职守?

  如果存在相关事实,则可以向检察机关举报犯罪。刑法第397条规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或者玩忽职守,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