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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民企诉跨国企业侵权 索赔金额国内最大

编辑:系统管理员时间:2007-04-27访问次数:75

  中新浙江网4月27日电 (记者朱小央李飞云童燕)国内低压电器龙头企业温州正泰集团,二十六日以专利权受侵犯为由,将宁波保税区斯达电气设备有限公司乐清分公司和国际知名的跨国公司施耐德电气低压(天津)有限公司告上法庭,分别索赔五十万元和三点三亿元人民币。

  截至今天上午,原告和被告各持己见,表示不愿接受庭外调解,法院宣布择日对此案进行裁决。

  原告正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诉称,该公司于一九九七年十一月十一日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交了"一种高分断小型断路器"的实用型专利申请,国家知识产权局于一九九九年三月十一日授予专利权并颁发实用新型专利证书,于一九九六年六月二日予以授权公告。

  正泰集团取得上述专利权后即在国内市场上推出了专利产品,该专利产品一经推出即取得了良好的市场效果。但后来发现,两被未经授权情况下,一直在制造、销售侵犯正泰集团上述专利权的产品。经审计,施耐德电气低压(天津)有限公司在二零零四年年八月二日至二零零六年七月三十一日期间,共生产销售上述侵权产品达八点八亿多元人民币,非法获利三点三亿多元。

  正泰集团请求法院判令施耐德电气低压(天津)有限公司立即停止一切侵犯正泰集团专利权的行为,并赔偿因侵权行为给正泰集团造成的损失计人民币三亿三千四百八十六万九千八百七十二元整。

  被告施耐德电气低压(天津)有限公司在法庭上辩称,施耐德公司是在获得申请在先的专利合法授权基础上进行生产的,正泰集团的专利不具有专利性,是无效专利。涉案专利所披露的技术方案,早已在国内外公开,事实上已经成为公知技术。并认为,正泰集团提出的巨额损害赔偿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请求法院判令驳回原告正泰集团的诉讼请求。

  这是目前温州民企首起状告跨国企业专利侵权官司。(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