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土地利用规划纲要发布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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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耕地保有量要保持在18.05亿亩
据新华社电国务院决定实施的《全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纲要(2006-2020年)》近日发布。《纲要》规划期内全国耕地保有量2010年和2020年分别保持在18.18亿亩和18.05亿亩。
《纲要》强调,本世纪头20年,是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战略机遇期,也是资源环境约束加剧的矛盾凸显期。必须科学分析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全面参与经济全球化的新形势,深刻把握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市场化、国际化深入发展的新要求,充分认识我国土地利用和管理面临的挑战,农用地特别是耕地保护的形势日趋严峻,建设用地的供需矛盾更加突出,统筹协调土地利用的任务相当艰巨。从土地利用状况看,我国建设用地利用总体粗放,节约集约利用空间较大,为统筹保障科学发展与保护耕地资源提供了基础条件。
《纲要》提出,我国土地利用规划遵循的基本原则是严格保护耕地、节约集约用地、统筹各业各类用地、加强土地生态建设、强化土地宏观调控。规划期内全国耕地保有量到2010年和2020年分别保持在12120万公顷(18.18亿亩)和12033.33万公顷(18.05亿亩)。规划期内确保10400万公顷(15.6亿亩)基本农田数量不减少、质量有提高。同时保障科学发展的建设用地。新增建设用地规模得到有效控制,闲置和低效建设用地得到充分利用,建设用地空间不断扩展,节约集约用地水平不断提高,有效保障科学发展的用地需求。规划期内单位建设用地二、三产业产值年均提高6%以上,其中“十一五”期间年均提高10%以上。到2010年和2020年,全国新增建设用地分别为195万公顷(2925万亩)和585万公顷(8775万亩)。通过引导开发未利用地形成新增建设用地125万公顷(1875万亩)以上,其中“十一五”期间达到38万公顷(570万亩)以上。
《纲要》规划目标还包括,土地利用结构得到优化。农用地保持基本稳定,建设用地得到有效控制,未利用地得到合理开发;城乡用地结构不断优化,城镇建设用地的增加与农村建设用地的减少相挂钩。土地管理在宏观调控中的作用明显增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