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应本基金会主管及监管部门通知,按照审计、财税部门的意见,从2012年4月1日起,凡在浙江大学教育基金会报销的票据,抬头必须开具为“浙江大学教育基金会”;2012年4月1日以前已经开具的票据,抬头如果填写为“浙江大学”的,务必在4月30日前报销完毕。从5月1日起,凡台头填开为“浙江大学”的,将一律不予报销。
特此通知,希各知照。
浙江大学教育基金会
2012年3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