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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公经济36条:民企的新机遇

编辑:系统管理员时间:2005-03-09访问次数:286

  “在中央提出‘36条’的时候,我们更应该注重企业家素质,对企业家事业的认同。要形成重商、敬商、护商的氛围,否则,‘36条’执行起来还是有难度。”曹德旺说。

  国内第一个促进非公经济发展的系统性政策文件

  “从落实农村承包责任制开始,到‘非公经济36条’的出台,事实说明,改革开放以来,多年的成效已经证明了非公经济的必要性和积极作用。这是一个巨大的进步。”占据国内汽车玻璃市场份额50%的福耀玻璃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曹德旺对《第一财经日报》记者说。

  2005年1月18日,《鼓励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在国务院常务会上获原则通过,这项被外界俗称“非公经济36条”的政策于2月24日由新华社全文播发。鼓励发展非公经济不仅被写在了今年的《政府工作报告》中,也成为了今年“两会”政协委员谈论的热点。

  全国政协副主席、全国工商联主席黄孟复说:“‘非公经济36条’是国内第一个促进非公经济发展的系统性政策文件。”全国政协委员、通威集团总裁刘汉元则表示,“非公经济36条”从市场准入、财税金融支持、社会服务、政府监管、政策指引等七大方面形成了支持和引导民营经济健康发展的政策体系,这将有利于破除制约民营企业发展的各种“潜规则”和体制障碍,获得良好的法制环境、政策环境和市场环境。

  福耀玻璃集团董事长曹德旺认为:“虽然福耀只做玻璃,但‘非公经济36条’的出台,确实为企业今后的发展奠定了一个坚实的政策环境基石。”

  “要真正让民营企业享受这些政策,还需要配套措施出台。”一位业内人士说。据了解,全国工商联此前提交的提案中,就有一份是关于切实贯彻落实《鼓励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的建议,即必须抓紧制定操作性更强的配套措施和实施细则。只有这样,才能确保将文件确定的改革原则和政策措施“不折不扣”地落到实处。

  3年磨出“36条”

  2003年10月,全国政协经济委员会组织了一次以促进非公经济发展为主题的专题调研。这次调研的结果直接催生了“非公经济36条”的出台。

  早在2003年3月政协十届一次会议期间,刚刚履新的全国政协经济委员会主任刘仲藜征求工作意见。

  包括刘永好在内的几位副主任提出,应将促进非公经济发展列为新一届经济委员会的调研重点。

  调研小组很快成立,此次调研被列为2004年全国政协十项重点调研之首。经济学家厉以宁被任命为组长,刘永好和香港新世界发展有限公司董事长郑家纯、全国政协经济委员会副主任邵奇惠出任副组长。当年,包括国家发改委中小企业司相关官员在内的调研组20多名成员即分赴广东、辽宁两省。组织企业家座谈,并不时登门拜访当地企业家。

  一个多月后,回到北京的两队调研人马经讨论修订,拿出一份17页的报告――《关于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建议》。报告提出了解决非公经济所有制歧视问题,放宽非公经济市场准入条件;深化金融体制改革,拓宽融资渠道;改革完善税制,加大对非公有制经济的财税金融支持等建议。

  之后,在历时近一年的文件起草和修改过程中,国务院领导和相关部门5次召开专门会议听取企业界的意见,整理报送了《对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发展政策性文件(修改稿)》。

  “2004年8月28日在浙江,温家宝总理又分别召集两批民营企业家座谈,亲自听取意见。”新希望集团董事长刘永好回忆说:“总理让所有企业家都谈谈,为此还推迟了事先安排的浙江省领导汇报时间。”

  这份报告最终于2005年1月18日在国务院常务会上获原则通过。其中“允许非公有资本进入垄断行业和领域”、“加大财税支持力度”等条款受到民营企业主的一致好评。“这份文件吸收了政协委员的建议,自始至终体现了民主协商和科学决策的精神。”刘永好说。

  进一步参与国企改革

  “非公经济36条”中关于“鼓励非公有制经济参与国有经济结构调整和国有企业重组”的条款是深化改革的重要一步。“2003年我斥资7000多万元现金收购了重庆专用汽车总厂90%的股份,去年又花了4000多万元购买了万光电源45%的股份,这两家都是国有企业。”全国政协委员、力帆集团董事长尹明善说,“虽然国企改革中暴露了一些问题,但总体是相当成功的。”

  但他同时表示,现在民营企业参与国企改革还有很多现实性的问题需要解决。

  在他看来,一是在民营企业参与国企改革的时候,内外资民营企业应享受同等待遇。目前内资民营企业的政策优惠幅度不如外资企业,这在一定程度上削弱了内资民企的竞争能力;二是中央国有企业搞MBO要坚决制止。而对那些中小国有企业的MBO规范法则也应细化,“与国有企业的股权合作要正当,既要讲究效益,又要注重道德。”

  尹明善又说,大多民营企业是从小作坊、小摊贩、小贩运、小修理工起家,更应该注重企业道德准则的培养。我们一方面要为企业的自身发展,同时也要为那些国有企业解困。

  曹德旺也有着同样的想法。他对记者表示,相当一部分民营企业的企业家没有受过高等教育。他们有的是迫于生计才走到非公经济领域来的,他们若不加强自我培养能力和素质,会越来越多的感到局限。

  “实际上,在很多发达国家,他们的优秀人才是在非国有企业成长起来的。所以,在中央提出‘36条’的时候,我们更应该注重企业家素质,对企业家事业的认同。要形成重商、敬商、护商的氛围,否则,‘36条’执行起来还是有难度。”曹德旺说。

  三部委表态

  同时担任中华全国工商联企业文化建设委员会主任的尹明善透露,全国工商联联名提交了一份《鼓励支持民营企业参与国有企业改组改造的建议》的提案。

  提案认为,全国民营企业参与国有企业改组、改制的企业数量日渐增多,步伐在加快,总的情况是好的,但仍处于边探索边实践的阶段,还有一些要研究解决的问题。

  提案中建议,希望国务院尽快制定民营企业参与国有企业改组、改造的政策规定。文件既要规定民营企业改组国有企业需要完成的程序,也要有对改组方、被改组方的权利义务的实体性规定;同时在政策上明确国有企业职工无论在国有企业还是在民营企业就业,其劳动保障权益平等的问题。

  提案中还称,妥善解决国有企业的历史遗留问题,降低改组改造成本;国有资产监管部门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出台具有实际操作性的相关政策法规,处理好国有企业的社会性负担问题,为民企参与国有企业改造减少阻力,同时做好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调整的总体规则;建立和完善规范的产权交易市场体系,支持和鼓励产权市场发展,制定明确的运作办法,为各类企业提供产权交易、公平竞争平台。

  据尹明善介绍,提案上报后,国家发改委、国资委、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先后作出回应。国家发改委的回复函表示:应当大力鼓励民营企业参与国有企业改组、改造。国有资本要向国家经济命脉的重要行业、关键领域和优势产业集中;其他行业和领域的国有企业,则通过在市场竞争中优胜劣汰。

  国家发改委表示,目前正在与国务院研究室会同相关部门研究制定促进民营企业经济发展的政策性意见;鼓励民营经济通过收购、兼并、控股、参股等多种形式,推进国有、集体企业的改制和改组;民营企业购并国有、集体企业,在资产处置、债务处理、职工安置等方面享有与国有企业改革的同等政策待遇。国资委与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也作出了积极回应。国资委表示,在促进民营企业参与国有企业的改组、改造过程中,加快企业国有产权交易监管的制度建设,加大对企业国有产权交易的监管力度等尤为迫切。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也表示,对于吸纳下岗失业人员达到一定比例的企业,无论该企业是国有企业还是民营企业,均可享受减免税收和社保补贴等优惠政策。

  相关链接

  国务院关于鼓励支持和引导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选摘)

  一、放宽非公有制经济市场准入

  (一)贯彻平等准入、公平待遇原则。

  (二)允许非公有资本进入垄断行业和领域。

  (三)允许非公有资本进入公用事业和基础设施领域。

  (四)允许非公有资本进入社会事业领域。

  (五)允许非公有资本进入金融服务业。

  (六)允许非公有资本进入国防科技工业建设领域。

  (七)鼓励非公有制经济参与国有经济结构调整和国有企业重组。

  (八)鼓励、支持非公有制经济参与西部大开发、东北地区等老工业基地振兴和中部地区崛起。二、加大对非公有制经济的财税金融支持

  (九)加大财税支持力度。

  (十)加大信贷支持力度。

  (十一)拓宽直接融资渠道。

  (十二)鼓励金融服务创新。

  (十三)建立健全信用担保体系。

  中国民企日增1500多家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年均增速达20%以上,在国内生产总值中所占比重已从1979年的不足1%提高到目前占GDP的比重超过三分之一。特别是在一些一般性竞争领域,非公有制经济有的已经超过70%,上交的税收已经占全部税收的43%,民间投资已经超过50%。

  统计显示,目前我国平均每天增加1500多家民营企业,仅2003年民营企业即增加资本金约1万亿元。专家估计到2010年,全国民营企业的投资人数将达到3000万到4000万人。从20世纪90年代中期以来,城镇新增就业岗位的70%以上是由非公有制企业提供的,从农村转移出的劳动力70%以上也在非公有制企业就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