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奥克斯状告信产部:兔子的愤怒也有力量

编辑:系统管理员时间:2005-04-20访问次数:500

  2004年7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正式实施,奥克斯依然被信产部拒绝在手机市场大门之外,奥克斯面前有两条路,一条是继续默默无闻地当手机贴牌大王,要么民告官,争取名分。

  奥克斯选择了民告官。作为民营企业,由于是依据刚刚实施的《行政许可法》起诉了国家信产部,一时间奥克斯成了议论的焦点。几经周折,奥克斯如愿以偿,整个过程显得轻松而又艰辛。3月31日,国家发改委向奥克斯发放了手机牌照,奥克斯终于拥有了手机生产商的名分。

  “奥克斯的手机牌照纠纷其实很简单,而简单的事情要复杂化处理的时候,就有些荒堂的味道了。”4月8日,奥克斯状告信产部的代理人、中兆律师事务所律师李江,在《证券市场周刊》记者的面前,讲述了自己在奥克斯民告官案件中的一些想法。

  兔子的愤怒也很有力量

  4月8日下午两点,奥克斯的代理律师李江在办公室整理厚厚的卷宗。案子已经结束,奥克斯如愿获得了手机牌照。李江不无感慨地说道:“其实,奥克斯当初并不愿意打官司,到最后也是被逼无奈。”

  2002年5月9日,奥克斯正式宣布进入手机领域,用2000万元成立了宁波三星奥克斯通讯设备有限公司。公司的注册资本虽少,但奥克斯在生产中的投入却达到10亿元以上。奥克斯向信产部提供的资料显示,三星奥克斯固定资产2亿元,年生产能力240万台手机,年销售额20亿元。但直到今年3月31日,奥克斯都过着隐姓埋名的贴牌生活。

  奥克斯郁闷的是一直无法取得手机的进网牌照。1999年,信产部与国家计委联合制定了关于手机生产许可证的5号文件,手机生产的市场准入制度由此变成了生产许可证与进网许可证并存的两道闸门。5号文件发布后,36家企业获得49张手机牌照。在2004年7月1日前,再也没有一家企业获得手机生产与进网许可证的牌照,奥克斯惟一可走的路就是为有牌照的企业贴牌生产。手机贴牌企业在高峰时期达到100多家,一些拥有牌照的企业如TCL、波导、南方高科、东方通信等企业曾经或现在进行过手机贴牌销售,奥克斯只能向拥有牌照的企业买进网号,从2002年到今年3月31日前,奥克斯向贴牌企业支付的买号费用高达1000多万元,这本应该属于自己的利润却成了奥克斯的手机成本。

  据了解,一百多家没有取得手机牌照的生产厂家,都向有牌照的企业支付贴牌费来销售自己的手机,贴牌费用不等,最少的每个进网号30元,最高的达到100元以上,生产越多,贴牌越多,牌照拥有者的收入就越多,在36家拥有牌照企业中,甚至出现牌照拥有者没有生产线的怪事,只有办公室,坐地收钱。

  奥克斯在手机市场一直只能当温顺的兔子,一贯善于市场运作的奥克斯在手机市场,由于平白增加了不少成本,致使奥克斯在空调、电表等其他领域运用得极为纯熟的平价策略毫无用武之地。

  2004年的夏天,一直等待机会的奥克斯看到了一丝曙光。当年6月29日,国务院公布了《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412号令),列出了国家“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目录”,在涉及“通信、电子投资项目”的立项审批时,明确提出“不包括移动通信类产品”;紧接着在7月1日,《行政许可法》正式实施。8月2日,62号文件《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保留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的通知》下发,明文规定:在211项需要保留的非行政审批项目中,涉及信产部审批的只有第97项――“主导电信企业规划备案”,即大型电信运营商的规划项目。在奥克斯看来,等待已久的手机市场终于放开,行政审批催生出来的手机生产牌照再也不需要了。

  奥克斯想错了,信产部依然拒绝了奥克斯的申请。2004年7月到10月,奥克斯4次到信产部申请手机进网许可,信产部均以奥克斯没有生产批文为由拒绝了奥克斯的申请。

  无奈的奥克斯只有选择诉讼这条路来主张权利。“当时接到奥克斯的材料,经过分析后,觉得奥克斯实际上所要起诉的只能是信产部的行政不作为行为。”李江说。为奥克斯起诉不作为需要有相应的证据,为了收集证据,可行的办法就是请北京市公证处对申请过程进行公证,应该说,奥克斯的取证并不费力。民告官并不那么顺利

  “信产部是国务院直接管理的行政部门,这是我接到的又一起状告中央国家行政部门的行政案件。”2004年国庆节前夕,曾经因为代理海南凯立状告中国证监会一案而心气十足的李江,接待了奥克斯的一行人员。奥克斯决定要跟信产部掰掰手腕。

  “国庆前,奥克斯的人到了我们律师事务所,我们先让奥克斯准备材料,包括奥克斯的工商资料以及公证证据。”坐在《证券市场周刊》记者对面的李江回忆,当时奥克斯的人员对于自己的申请未能得到信产部的受理是有些愤愤不平。不过,基于职业的习惯,除了熟悉相关法律规范、进行法律上的分析之外,李江也组织人员收集了奥克斯以及电信行业的一些材料,以了解更多的背景情况。毕竟奥克斯告的是信产部,典型的民告官。2004年的国庆期间,李江与政法大学的刘莘教授,对奥克斯的材料进行了反复研究,国庆长假还没有结束,就与奥克斯达成了共识,二人正式受聘担任了奥克斯状告信产部的诉讼代理人。

  “当时正式代理奥克斯的案子后,我认为从法律本身来看,这个官司必胜无疑。”李江万万没有想到,2004年10月12日,当状告信产部不作为的诉状递交到法院后,在法律规定的7天立案时间里,李江与奥克斯并没有收到北京市第一中院的案件受理通知书。

  “在法定的时间里你没有收到通知书,当时是什么样的心态?”面对记者的反复追问,李江坦率的回答:“不理解,也很生气,为什么法院不受理?这可是事实清楚,法律依据充分的案件,法院没有不受理的理由啊。”李江说,“当时也有人问同样的问题,我的基本判断是,法院迟早会受理的,虽然在规定期限内没有受理,但毕竟法院没有说过不予受理,也许他们需要更多的时间来研究。”记者在查阅当时的一些报道时发现,李江和奥克斯的反应不能不说是坚定和激烈,甚至已经做好了向上级法院直接起诉的准备。在李江看来,个案最能检验法律制度的生命和价值,奥克斯案件实际上是对中国行政许可乃至于行政救济制度的又一次拷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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