程路:民企公司治理意味深远
编辑:系统管理员时间:2005-06-06访问次数:141
国工商联副主席程路
世界银行行长詹姆斯・D・沃尔芬森曾经说过,“当今世界,公司治理如同国家治理一样重要。
那么,政府应该为公司治理作些什么事情呢?从目前的实际情况看,首先,政府应推动企业建立健全公司治理的组织结构,健全董事会、监事会和经营管理机构,为公司治理提供组织保证;其次,要建立和完善相关的政策和法律法规,为公司治理提供政策法规保障;最后,要加大社会诚信体系的建设力度,进一步提高整个社会的诚信度,为公司治理提供信用保障。
对于为数众多的民营企业来说,公司治理意味着什么呢?
现在,在不少民营企业中出现的公司治理问题主要包括:股权不明晰;所有权过于集中或内部人控制,缺乏有效的制衡关系;管理层缺乏来自外部的帮助,没有足够的激励;关联交易不规范;会计和财务体系不完善,财务报表质量很差;缺乏对中小股东利益的保护机制等等。
目前,民营企业相对于国有企业的机制优势和相对于“外资企业?的本土优势已大为削弱,具体表现为所面临的运营环境已发生了下列深刻的变化:首先,国有企业及其下属经营实体的内部活力和市场竞争力已日益显现出来;其次,随着中国正式加入WTO,民营企业还面临着市场进入壁垒渐次取消,境外企业挟资本、管理、人才等优势涌入国门的冲击和挤压,这无疑使实力相对薄弱的民营企业面临更为严峻的考验;此外,民营企业由于历史原因,本身在治理机制方面就存在需要加以完善的实际问题。
在多种所有制企业的竞争压力下,民营企业如不居安思危,奋起直追,就有可能坐失全面发展的良机。
因此,要通过理论透视认识规范公司治理结构的必要性;通过政策解读把握改善公司治理机制的明确方向;通过案例分析获取提高公司治理绩效的具体对策,最终达到不断提升公司治理水准,进而提升企业价值的目的。
近年来,随着民营经济资本规模稳步扩大,经营额的不断增长,他们的公司治理结构正在变化。有一组数据可以反映这种可喜的变化:近几年来,无论是开办私营企业时实收资本和所有者权益,虽然没有发生太大的变化,但是,其治理结构和内部管理却发生了变化。以独资企业为主的形式迅速转变
为以有限责任公司为主的形式。从1993年到2004年的10余年间,独资企业比例由63.8%下降为22.5%,而有限责任公司比例由16.5%上升至62.9%。1993年,私营企业中董事会比例为26%,股东大会与监事会无相关记录,党组织、工会和职代会的比例也不高;而到2004年时,六种组织形式比例都在30%以上,其中最高的前三位是:董事会(74.3%)、股东大会(56.7%)、工会(50.5%)。这些内部组织的发育对于完善企业治理结构起到有力的支撑。
应该说,在民营企业发展初期阶段,公司治理的重要性相对来说不是很大,因为所有权和管理权通常都掌握在一个人手里。但是,当企业壮大后需要外部资金时,公司治理就变得重要起来。当企业到银行贷款时,银行需要知道他的公司治理结构。当公司进一步壮大,并引进了股东时,这些股东把他们的钱投资到企业,这时企业的所有权和管理权才会分离。在这个阶段,公司治理就显得尤为重要。良好治理的关键目标是保护股东利益,尤其是小股东的利益。只有这样才能确保企业的目标和经济资源的有效配置。
因此,对于广大民营企业而言,一定要树立良好的企业治理意识,建立一套符合本身实际情况的公司治理体系,这样才能更好地进行决策,管理也才能更有效。
今年民营企业有三大利好消息,一是国务院发布了促进民营企业发展的“三十六条”,将会扫除阻碍民营经济发展的各种政策障碍;二是国家已把非公经济的发展列入明年开始的“十一五?规划;三是随着中国入世五年过渡期的结束,我国非公经济将获得一个国际发展的有力平台与空间。我国非公经济发展应该借力跃上一个新台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