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向国家级科研项目负责人提供“驻所研究计划”的通知
编辑:系统管理员时间:2005-10-12访问次数:440
为了支持我校教师开展民营经济的高水平研究,凝聚我校民营经济研究团队和学术资源,经浙江大学民营经济研究中心(CRPE)学术委员会讨论决定,为在研和获批国家级科研项目的我校教师(课题负责人)提供“驻所研究计划”。
“驻所研究计划”的具体安排如下:
一、课题负责人可在国家级科研项目立项后或在研中,向CRPE提出申请,递交该课题的申请书和项目批文(复印件)、填写申请表,经CRPE学术委员会审核确认;
二、CRPE聘请该申请人为驻所研究员,签订协议,聘期为项目执行期;
三、CRPE为每个项目提供配套科研经费叁万元人民币,在课题结束后拨付,经费使用参照学校关于国家级纵向课题的经费管理办法执行;
四、CRPE将为驻所研究员提供CRPE的所有学术资源,包括:民营经济相关资料、CRPE数据库的使用,以及参加CRPE的所有学术活动。
“驻所研究计划”的具体要求如下:
一、申请项目为与民营经济研究相关的国家级科研项目(国家社科基金、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国家软科学研究项目、国家973项目、国家863计划项目等),申请人为项目第一负责人;
二、该项目进入“驻所研究计划”后形成的所有阶段性成果和最终成果,均需注明成果单位为:浙江大学民营经济研究中心,并递交成果目录和资料(论文为复印件、著作为原件),在结题时经CRPE审核通过后拨付配套经费;
三、驻所研究员需再“驻所研究计划”执行期间,就课题相关内容在CRPE进行一次学术报告。
“驻所研究计划”的联系人:
浙江大学民营经济研究中心办公室:朱秀君
地址:浙江大学玉泉校区外经贸楼420室
电话、传真:0571-87952835
Email:crpe@zju.edu.cn
网址:http//crpe.jjw.crigh.net
欢迎积极申请,共同参与民营经济研究!
浙江大学民营经济研究中心
二00五年九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