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企入石油门 除了通行证还有三道坎
编辑:系统管理员时间:2005-11-02访问次数:91
“非公经济36条”给了民资进入石油等垄断行业和领域的“通行证”,但“通行证”并不通行,日前举行的“上海石油论坛”上,业内专家直言:民营企业要真正进驻石油市场,还需跨越“三道坎”。
今年2月出台的“非公经济36条”,允许非公有资本进入石油行业,不只是中下游的炼化、销售领域,还包括上游的勘探、开采领域。然而,这一市场准入并没有激发民营油商太多的热情。专家认为,准入政策下,民营油企的准入身份仍遭遇产业政策的阻挠,如成品油必须交由中石油、中石化两大集团的批发企业经营,各炼油厂不得自销成品油;没有两大集团同意,各铁路局不准受理成品油运输业务等。在这些产业政策限制下,民营油企依然没有真正的市场空间。
不仅如此,今年6月份商务部公布的《成品油批发企业经营管理技术规范(征求意见稿)》,也为民营油企设置了难以逾越的门槛:民营企业涉足成品油批发市场,必须具备拥有4000立方油库和30座加油站等条件。据专家透露,这一门槛的资本要求高达1亿元左右。
第三道“坎”则来自两大集团对油源的基本垄断。两大石油企业集团掌握着最主要的进油渠道,基本掌握了定价权。同时,两大石油集团的资本实力更是民营油企无法比拟的。因此,即便民营油企进入了这一市场,在很长一段时期内仍将没有自主权。对于民营企业进入石油市场,专家建议,应避免与大石油企业对抗,强调合作与合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