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横向科研项目立项和经费入卡注意事项”的通知
编辑:系统管理员时间:2006-02-15访问次数:413
各有关学院、老师:
2006年始横向科研项目立项和经费入卡的流程有所变化,为方便有关老师,现通知如下:
1.横向科研合同审核请到科技处地企办221、222房间。合同经合作双方审核合格加盖公章后,开发转让合同留我办三份,服务咨询合同留二份(每份双方皆为红章)。同时填写《横向项目立项登记表(2006)》(见附件1)。因2006版横向项目立项登记表内容较多,各位老师可预先在自己单位填写好。有关合同和表格皆可从科技处主页下载。另务请注意,来我办审核前,“委托代理人”应预先对合同的技术条款、项目完成的基本保障条件等进行审核并签字。委托代理人可以是分管科研的副院长或副所长。
2.已留合同的横向科研经费分成、预借发票,请到科技处综合办218房间。
3.不同的横向科研项目适用不同的经费卡(见附件2:横向科研项目经费卡分类),经费入卡时请不要混淆。
科技处地方与企业科技合作办
2006.1.6
附件1:横向项目立项登记表(2006)
附件2:横向科研项目经费卡分类
注:此消息转载自浙江大学办公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