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受理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一般项目结项的通知
编辑:系统管理员时间:2006-07-07访问次数:4642
根据教育部项目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现将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一般项目结项事项通知如下:
1、结项范围
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八五”、“九五”、“十五”期间设立的博士点基金项目、规划基金项目、青年基金项目、专项任务研究项目到期未结项或结项未通过的项目。
2、结项要求
为简化结项手续,一般项目的结项不再要求组织专家评审鉴定,但必须符合下列要求:
(1)项目承担人已按申请立项时填写、专家评审认可的《项目申请书》完成预定研究任务,已完成的最终成果与原《项目申请书》相一致。
(2)著作类成果必须正式出版,论文类成果必须在CSSCI刊物上正式发表,研究报告类成果必须有使用单位的采纳意见。出版社开具的拟出版证明、杂志社开具的拟发表证明均不能作为申请项目结项的依据。
(3)最终成果必须在显著位置注明“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资助”等字样。(论文、研究报告也需注明)
(4)未按教育部规定参加中检或中检未通过的一般项目,符合上述条件者也可申请结项。
3、结项办法
(1)一般项目结项工作采取随时申报随时受理的办法。如项目按规定的研究期限正常结项,审核通过后预留保证金一般在每年年末拨付。延期结项项目,结项审核通过后不再拨付预留保证金。
(2)项目承担人可下载《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终结报告书》(以下简称《项目终结报告书》)的word表格,填写终结报告书,一式二份(其中一份社科处存档)。
(3)如最终成果是专著,交三部原件;如最终成果是论文,交论文原件一份、复印件二份;如最终成果是研究报告,交三份原件,同时还需提供采纳证明。
(4)在浙江大学人文社科处网站上申报结题,并上传《项目终结报告书》和最终成果,网上申报完毕后,方可携以上材料来我处签署课题承担单位意见,最后将材料寄到教育部。
联系人:袁清
Tel: 87952089
E-mail:yuan.q@zju.edu.cn
人文社科处
2006年7月6日
附件:
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一般项目终结报告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