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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换油源获进展 民营油企新出路?

编辑:系统管理员时间:2006-07-08访问次数:94

  由中国石油业国际产业投资联盟倡导和推动的“股权换油源计划”最近在印尼、中东地区获得了6个石油区块,总价值达4亿多美元,标志着中国民间力量在海外寻找石油资源的努力取得了实质性的进展。

  “这6个区块中的4个分布在印尼,2个在中东,相关具有法律效应的协议已经签订。”股权换油源计划的设计者、中国石油业国际产业投资联盟主席崔新生向中国经济时报记者透露。

  “为了获得稳定的国际油源保证,中国石油产业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作为股权换油源计划的中国境外执行机构,与印尼、沙特和拉美、中亚国家相关政府部门、石油企业进行接触、探索,在掌握成本油即份额油方面,取得了合作路线的重大突破。”崔新生说。

  民营油企的新战略

  作为一个跨国石油及能源投资企业多边协议合作联盟,中国石油业国际产业投资联盟是由北京民生商联国际石油顾问有限公司与海湾阿拉伯国家以及世界主要石油资源国家相关机构和企业等联合发起,为了推进中国能源经济、特别是民间石油业的全球化资源合作,以“股权换油源计划”为路线而形成的一种资源与市场利益共享制度。

  崔新生向记者介绍,“股权换油源计划”针对中国市场而设计,是中国企业、特别是民营石油石化企业的一种“引进附带油源合资”战略,即让具有油源的外国企业或油矿主,带着中国企业应得的份额油、以及一定的现金投资,与中国的民营企业进行合资经营的一种股权捆绑油源的集合投资模式。

  “用‘以市场换资源’来表述也许更准确。”对于股权换油源的计划,能源专家、新华社世界问题研究中心研究员杨元华在接受中国经济时报记者采访时表示,中国目前的经济发展应该从过去的以市场换资金、换技术,转变为“以市场换资源”,把国内的市场与国际的资源结合起来,实现市场共享、利益共享。

  因为中国往往在石油现货市场购买石油,“中国因素”常常成为国际投机资金哄抬石油价格的借口。“由于投资联盟由民营企业构成,在海外寻找石油区块具有相对较大的灵活性和较小的政治敏感性,获得区块的可能性比较大。”中国能源网信息总监韩晓平向中国经济时报记者指出,通过股权换油源,石油生产国可以获得长期稳定的市场,而中国也可以避免成为国际油价上涨的替罪羊和受害者。事实证明,在获取国外油源方面,民营企业、尤其是与石油输出国共同创立的基金参股的民营企业,在获取油源方面的人为干扰因素少得多。

  合作成就双赢

  在“股权换油源计划”下,石油生产国以本国的石油区块作本金,加入在香港注册的“中国石油产业投资基金”。中国企业以其自有资产入股,与具有油源的外国企业或油矿主谋求共建中小型油码头、石油运输系统、仓储或炼油厂及终端销售网点等方面的合资合作,以满足中国企业的份额油及保证供给需求,外国企业能够顺利进入中国市场,并分享中国经济高速增长带来的利润。

  “股权换油源计划”能让产油公司直接与终端市场结合,结果自然是双赢。从石油输出国来说,每一个资源国都最希望能够与终端市场对接,这样可以获得更大的利益。目前,在石油输出国与终端市场之间,隔着国际大跨国石油公司和期货等风险投资者,目前每桶70美元的原油价格,实际上资源国只能拿到30美元左右。韩晓平也认为,中国石油需求持续旺盛,但沙特、文莱、印尼等产油国的石油根本难以直接进入中国这一巨大市场,从中间赚取巨额利润的正是一大批跨国石油巨头。

  通过协助、促进资源国家市场发展与和谐进步而获得补偿性能源合作,具体体现为由中国石油产业投资基金为资源国家建立“能源财政转移补偿机制”,而由资源国家提供油气资源区块,由中国石油产业投资基金进行投资和担任资源合作顾问,由此形成双向补偿。

  “虽然石油输出国拥有强大的投资能力,但这些投资并不能真正解决所在国家能源之外的农业、科技、教育等领域的资金需求。”崔新生表示,沙特等国家一方面在对全球投资的同时,也需要吸收更多的外来投资。石油输出国通过资源合作开采除了获得分成利益等好处外,无法真正通过资源合作而促进本国如农业、科技、医疗卫生等其他领域的发展。资源仅仅是一种商品,而与其他行业和产业的联动的促进作用不大。

  瓶颈能否突破

  “股权换油源计划是目前实现产油国和消费国直接对话、将国际投机基金挤出市场的最好方式。”国家发改委能源研究所高级顾问周凤起向中国经济时报记者指出,股权换油源计划虽已有了良好的开端,但是要想顺利实施下去,还有许多瓶颈因素需要克服。

  最大的障碍也许来自政策层面。北京异构石油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陈薇担心政策限制,即使在海外取得油源,拿回来也只能卖给中石油、中石化,因为民营企业没有批发权。而且,海湾国家不属于完全的市场经济国家,政府对于石油资源的控制也非常严格。如果这种担忧变成现实,仍然无法解决国内民营油企的油源问题。周凤起最大的担忧也在于民营油企取得的份额油的进口,“即使民营油企通过这一计划在国外取得了油源,也会卡在油品进口的瓶颈上”。

  随着产业政策的松动,民营企业已经打破了上游进口环节和下游销售环节的垄断,但现行政策规定,原油进口后,必须统一分配到中石油和中石化两大集团的各炼化厂去加工,别的炼化厂只能从两大集团手中“转包”业务,而且是在其完成不了炼化任务的情况下进行。

  “民营企业用其拥有的下游资产,在国外建立一个基金,这种股权虚拟投入并非资金投入,需要进行细致的法律评估。”周凤起说,在国外建立基金,把海湾国家的油源作为股份,其股权标志着原油生产量,那么股份油是多少,如何按成本价支付,怎样进行交换,分多少“红利”等,都是一种复杂的谈判关系,况且这种操作在国际上没有先例,是否会遭遇法律瓶颈不得而知,能否在国际上得到确认,是否有足够的权威性与可行性都值得探讨。

  对此,崔新生认为“与民企沟通交流有难度,民企对基金的理解上有误区”。在他看来,股权换油源计划并非拿出资金或资产去做即时交易,而是由成立的产业基金去投资若干个锁定的公司,再由该基金与被选中的公司在当地成立合资公司。此后,民企拿出一定股权注入新的合资公司中,并按合同约定占相应股本。因此,风险完全是可控的,也不存在政策瓶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