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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企进口原油不应再交两大集团

编辑:系统管理员时间:2007-03-12访问次数:257

  全国工商联石油业商会建议放宽市场限制

  拥有全国1/4以上的炼油能力,而实际得到原油不到其加工能力的1/10,这就是目前三大石油集团以外的各类地方和民营炼厂的写照。

  “油源供应政策不合理已成为制约石油产业发展和管理体制改革的一个突出矛盾。”全国工商联石油业商会在“关于改进原油进口政策放宽国内石油市场限制的提案”中建议,应当逐步放松对油源的控制,取消不合理限制政策,加快推进我国石油流通体制的市场化进程。

  据了解,目前三大石油集团以外的各类地方和民营炼厂的一次加工能力超过8000万吨/年,是我国成品油供应的重要力量。由于只有少量的炼厂能够得到国家配置的原油,长期以来这些炼厂处于半停产状态,造成现有生产能力的大量闲置。

  同时,三大石油集团之外的石油批发零售企业无油可卖、成品油价格批零倒挂的现象存在已久,这是造成汽柴油市场长期供应紧张的重要原因之一。截至2006年11月底,三大石油集团公司以外的石油批发企业占国内成品油批发企业总数的33.4%,加油站占国内加油站总数的56.3%,但其成品油的销售总量占市场份额的不足30%。

  提案认为,国产原油由国家统一配置,进口原油必须交由中国石油和中国石化(8.98,-0.07,-0.77%)石油集团公司炼制,市场上成品油80%以上由上述两大集团供应,在成品油上非国有贸易进口经营单位只能进口燃料油等等,造成了对原油、成品油的来源的严格限制,这阻碍了我国石油流通领域的市场化进程。

  为此,提案建议,一是放宽享有“原油进口配额”资质企业的原油批发权和自主经营权。允许这些企业将进口原油拿到国内石油市场上进行自主交易流通,取消原油进口后必须交由中石化、中石油两大公司进行二次计划分配、包销、包购的政策规定,允许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地方炼油厂在国内原油流通市场上自主采购资源、自主加工和销售产品,以补充国内油品市场的不足。

  二是允许地方和民营炼油企业在国内市场上自主采购原油。应当允许因中石油、中石化的计划配置原油资源的短缺造成开工不足的地方和民营炼油企业,进入国内原油流通市场自主采购原油,并可为系统外企业开展来料加工,以促进国内石油市场公平竞争与稳定发展。

  三是支持民营企业“走出去”寻找石油资源。国家应采取“两条腿走路”的方针,在大力鼓励国有石油公司出外找油源的同时,也要在政策上积极支持民营企业出外找油源。支持民营企业“走出去”寻找油源,在相当大程度上可以避免国际石油政治矛盾给中国带来的某些歧视和压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