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营企业唱主角股价 积极呼应进行股权激励机制
编辑:系统管理员时间:2007-03-30访问次数:298
如果说股权分置改革解决的是控股股东和中小股东利益一致的问题,使“股价”成为共同关心的重要的利益指标,那么股权激励则解决的是现代企业所有权和经营权分离后产生的“外部股东与内部经营者”的利益一致问题,使“股价”也成为经营者利益构成的重要组成部分。两者的共同点在于,“股价”成为共同的利益纽带。
轰轰烈烈的股改已进入最后扫尾阶段,而随着证监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下称《管理办法》)和国资委《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境内)实施股权激励试行办法》(下称《境内办法》)分别于2006年年初和9月正式颁行,股权激励在国内资本市场终于起步。从已获得证监会审核无异议的激励方案来看,呈现出民企占大头、股票期权受欢迎、稳步试验等几大特点,股权激励对上市公司股价的积极作用也已开始显现。
民企踊跃 股票期权受青睐
据荣正投资统计,自《管理办法》公布以来,截至2007年3月26日,沪、深两市共有42家上市公司公告了股权激励计划方案,其中沪市21家,深市21家(主板12家,中小板9家);而已获证监会无异议备案的共22家。
22家当中,民营企业达到13家,占比近60%,无疑成为实施股权激励的主角,这显示民企在股改之后对于提高公司高管积极性相对较高的迫切性。其他9家涉及国资公司,其中典型国资3家,分别为华侨城(000069.SZ)、泸州老窖(000568.SZ)和上海家化(600315.SH),6家属于非典型国资企业,其运营机制具有民营企业特征。
还在待审的20家中,2006年公告的有17家,全部为两市主板上市公司,12家属于民营或外资控股,5家涉及国资。而2007年公告待审3家,其中同方股份(600100.SH)为典型国资企业,苏宁电器(002024.SZ)和同洲电子(002052.SZ)为民企,同洲电子刚刚于3月26日公布方案。
从激励工具上来看,股票期权最受欢迎。《管理办法》规定,上市公司可以限制性股票、股票期权及法律、行政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实行股权激励计划,但在实际操作中,绝大部分公司还是选择了股票期权激励。公布方案的42家公司中,采取股票期权的有36家,占比达到86%,而无异议22家公司中,有18家,占比也有82%。
除了股票期权外,限制性股票也是证监会《管理办法》和国资委《境内办法》明确的激励工具。实践中,该方式分为了两种:
其一是狭义的限制性股票,采用定向增发模式,根据期初确定的业绩目标,以低于二级市场上的价格(通常表现为一定的折扣)授予激励对象一定数量的本公司股票。该种激励方式下,激励对象需要自筹资金购买公司股票。这种在42家公司中只有5家采用,占比12%。
其二是“业绩股票”,当激励对象满足规定的业绩考核条件时,上市公司提取激励基金,设立激励基金专门账户,从二级市场购买公司股票,并将该股票按分配办法授予激励对象。该种激励方式下,激励对象无须自筹任何资金。由于激励全部由上市公司自掏腰包,既需要主观上的勇气,也需要强大的现金流支持,所以只有万科A(000002.SZ)一家公司单纯采用。
上述36家采取股票期权方案的公司中,广州国光(002045.SZ)、永新股份(002014.SZ)在采取股票期权的同时还分别辅以股票增值权、业绩股票。
股价飙升 积极效应初现
《管理办法》规定,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不应低于激励计划草案公布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收盘价和前30个交易日平均收盘价的较高者。
而限制性股票的价格一般由上市公司自行确定,呈现出比较高的折扣特征。如华侨城和上海家化2家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的上市公司,其激励对象获授股票的购买价格分别为7元、8.94元,该价格为两公司公告激励方案前一交易日收盘价的56.7%、58.8%。而今年1月公告待批的中兴通讯(000063.SZ),在经过与相关监管部门的沟通后,也调整了原方案中限制性股票的折扣标准,由原来的3.33折调整为5.2折。对此有市场人士认为,监管部门在具体的审批中对限制性股票的折扣力度有一定的把握标准。
截至昨天(3月27日),已审核无异议的22家上市公司股票收盘价均远高于激励计划的行权价格或授予价格,最高的苏泊尔(002032.SZ)甚至达到300%。可见,实施股权激励的上市公司已经得到了市场的认同,股权激励对股价的积极作用也已经开始显现。
从股票来源上来看,22家无异议获批的方案中,除了万科A和永新股份的业绩股票采取提取激励基金的方式从二级市场回购股票外,其他公司均采用了定向增发的方式解决股票来源问题。
“这正是证监会《管理办法》规定的激励股票的两种来源,同时也遵循了国资委《境内办法》不得由国有股东单独支付股权激励的成本或无偿量化国有资产的规定。”上海荣正投资咨询有限公司合伙人马飞对《第一财经日报》指出,“可见,规范化的股权激励更容易获得监管部门和市场的认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