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民营经济动态

浙商银行尝鲜“非生产性项目”融资

编辑:系统管理员时间:2009-03-05访问次数:158

  尽管银行不是慈善机构,但在市场变化与政府指引的双重作用下,已经有相当部分银行开始或已经介入保障性住房信贷业务。

  记者近日获悉,作为一家民营银行,浙商银行正在发力保障性住房建设的信贷业务,3月2日已与上海浦东三林地区的一个保障性住房项目签订信贷支持协议。据知情人士透露,这笔贷款金额超过5亿元,对规模还偏小的浙商银行而言已是金额较大。

  浦东三林是上海市最大的保障性住房建设基地,建筑总量达209万平方米,轨交8号线将直通该基地,各项公建配套设施也已基本确定。

  该规划正是为了兑现此前宣布的2008年内保障性住房开工数将达400万平方米,未来5年内将建成2000万平方米的30万套经济适用房的政府承诺的行动之一。

  2008年11月19日,上海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同时发布5个上海市保障性住房项目招标公告。第一批经济适用房由静安、黄浦、卢湾、浦东等房地产保障部门进行招标出让。

  其中,土地面积7.591公顷的三林保障性住房基地7号地块,开发商即为有政府背景的上海静安地产(集团)有限公司。最终,浙商银行与该公司签订了信贷协议。

  在发放数亿元贷款的过程中,浙商银行还尝鲜了“非生产性项目融资”。

  按照1月10日银监会公布的《关于调整部分信贷监管政策促进经济稳健发展的通知》,银监会要求拓宽项目贷款范围。对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导向,已列入发展改革委制定的发展规划,政府相关部门已同意开展项目前期工作的项目,银行业金融机构可在一定额度内向非生产性项目发起人或股东发放贷款。

  也正因此,浙商银行利用政策放开得以较早进入该项目的融资安排。

  自去年监管部门出台了《经济适用住房开发贷款管理办法》后,《办法》从多个方面鼓励金融机构加大对经济适用住房开发的金融支持力度。其中再次明确了利率优惠政策,《办法》明确提出了“贷款利率按人民银行利率政策执行,可以适当下浮,但下浮比例不超过10%”的规定。

  因此上述贷款亦采取了利率下浮,以支持项目建设。

  不过与近日银行的积极态度相比,过去商业银行对这项业务较为“保守”。由于一直依赖政策输血,保障性住房在管理与建设资金来源这两个方面,显示了其较弱的抗风险能力。

  此外,剔除小高层经适房的建筑成本,加上管理费用、财务成本等因素,经济适用房开发建设利润微少,因此大部分地块都由国资房地产企业担当楼盘开发商的角色,并因薄利乃至被贴上公益标签。

  但据当地媒体报道,这批保障性住房用地出让价格在3000元/平方米(建筑面积)左右,按照出让合同,未来政府将以固定价格进行回购,回购价格确定为7200元/平方米。由于政府负责回购,大大降低了资金回笼的风险。

  “项目主要的风险点在于政府的财政实力和还款意愿。不过上海市政府财力比较雄厚,而对于一些财力较弱的地区,银行对这些项目的信贷就会保守些。此外银行要注意这些资金的封闭式运作,防止被挪用。”一位银行人士表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