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称及金额
“浙江大学恒逸奖学金” (以下简称:“奖学金”)。
二、奖励对象
“奖学金”奖励对象为有志于为民营企业和民营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做出贡献的浙江大学在校本科生。
三、获奖条件
1、学习成绩优异,在本专业本年级名列前茅(前10%);
2、至少一次获学校颁发的“优秀学生(三好学生)”荣誉称号;
3、有较强的研究能力(可提供如下相应材料:研究报告、实习报告、发表的论文、各种获奖证明等)。
四、奖励名额与标准
每年奖励20名优秀本科生,其中奖励名额为浙江大学经济学院、化工系各3名,管理学院2名,其余12名在学校其他院系专业的学生中产生。原则上每位获奖者奖励人民币壹万元。
五、评选与实施
1、按照浙江大学奖学金评选办法评选,并由学校相关部门组织实施。
2、每年评选实施结果报恒逸基金管理委员会备案,并由管委会将其送交恒逸集团备案。
3、“浙江大学恒逸基金管委会”根据每年基金收益情况,可适当调整奖学金资助名额和金额;如遇特殊情况,也可经商定,适当调整本管理办法。
浙江大学恒逸基金管理委员会
2016-12-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