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校范围内的恒逸讲座教授的聘任条件、工作要求及聘用办法按照学校讲座教授的聘任制度由学校人事处统一实施,经济学院与化工系的恒逸讲座教授的聘任办法如下:
1、待聘当年6月,由浙江大学经济学院和化工系向海内外公开招聘,应聘者填写《浙江大学恒逸讲座教授申请表》(见附件)及相关辅助材料;
2、经济学院和化工系分别组织专家评审后,提出初选名单,报学校人事处和“浙江大学恒逸基金管委会”核准并备案;
3、由经济学院和化工系各自与受聘人签订《聘任协议》(见附件)并监督执行,《聘任协议》报学校人事处和“浙江大学恒逸基金管委会”备案;
4、聘任期间,聘用学院应为受聘人提供办公、实验、调研条件及工作助手等方面的支持;
5、聘任期满,受聘人向学院提交《履职情况总结表》(见附件),由学院考核并提出考核意见,报学校人事处和“浙江大学恒逸基金管委会”审核、备案。